吸烟有害健康,一句在简单不过的警言,哪怕是印刷在香烟盒上,却被人们视而不见。非但如此,不少户外广告甚至是电视广告,都有烟草广告的存在,一面提示有害健康一方面却大肆宣传,似乎进入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不过对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呼声一直都存在,在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0日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有数据显示,20世纪全球有一亿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目前每年因烟草导致540万人死亡,而且80%以上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禁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从法律上规制烟草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世界重大课题。
我国于2005年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8年正式生效。根据公约要求,公约生效5年内,缔约国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包括全面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
前瞻点评:禁止烟草广告应该达成全民共识,同时法律也应该明确说不,禁止其促销、赞助等行为,不给烟草广告留后门。迟来的草案虽然姗姗来迟,但是还不晚。 【详细】
现行广告法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是现实中,以公司名称而非烟草本身做广告等大量变相烟草广告依然存在。此次的修订草案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提出禁令,而且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扩充,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尽管如此,杨邦杰委员指出,这仍然是选择性禁止,存在漏洞。杨邦杰:比如在餐馆可以、在餐巾纸上可以,可以想出很多的手段。对企业来讲,它是法无禁止即可行。
我国在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吕祖善委员说:“参加公约制国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全面禁止,所有的广告都不准有,一种是严格禁止,大众媒体不准有,户外不准有,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究竟是全面禁止还是严格禁止。”
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将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写入法律。作为我国控烟协会成员,丛斌委员曾对此做过调研。
丛斌: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截止目前,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国际公理,也有这方面的科学证据。【详细】
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律 彻底终结控烟立法纸上谈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对于烟草广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表示,草案严格程度有待提高,应该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应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而不是以“列举”方式。
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继续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可见,此次多名人大常委建议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进广告法,既是民意所向,更是现实所趋。【详细】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须成共识 不留后门
如果不能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纳入广告法的范畴,那变相烟草广告还将换着不同的面孔出现在公众面前,这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不相符。
法律的作用在于指引人、教育人、评价人和惩罚人。广告法的修订对于烟草广告的作用必将长期作用于烟草企业,进而影响到全体中国人民。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应成为烟草广告立法、执法的价值取向,进而成为全民共识。对烟草广告,法律应明确说不,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提出的那样,不仅要禁止烟草本身的广告,还要规定不得宣传烟草企业的名称和商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