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对于烟草广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表示,草案严格程度有待提高,应该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8月31日《京华时报》)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应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而不是以“列举”方式,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继续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可见,此次多名人大常委建议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进广告法,既是民意所向,更是现实所趋。
不可否认,烟草行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已全部消融在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支出成本之中。全球著名咨询公司盖勒普公司近日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烟民数量达3.5亿,占全世界吸烟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美国的人口总数。在我国,因吸烟引起疾病死亡人数占12%,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人数的总和。由于吸烟危害的滞后性,预计到2030年,每年将因此致死200万人,占死亡总数的33%。特别是,青少年过早涉足烟草,烟草广告的诱惑是罪魁祸首之一。
有关部门控烟不力,除了立法滞后、措施偏软、烟草文化根深蒂固、国人控烟意识不强、戒烟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之外,更与监管部门对烟企的“溺爱”和放纵脱不了干系。比如,只注重于控制消费者吸烟,而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疏于防控和管理,特别是对烟草广告过于迁就。特别是,此次人大审议的广告法草案,虽然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但仍给烟草广告预留了空间。
然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控烟题中之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6年,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因此,新修订的广告法,应做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规定,不必再花那么多篇幅去列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体和场所。更重要的是,应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化,处罚标准要量化,彻底终结控烟立法的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