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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政府合作“建房”

北京拟试点合作型保障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即由政府和市民合作“建房”。《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即由政府和市民合作“建房”。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售、出借,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首批5000套合作型保障房力争年底摇号分配。

2014-09-25 第107期

北京拟试点合作型保障房 居民出钱政府出地

昨日(24日),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两部法规和两个议案办理报告,分别是《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注保障房议案报告

副市长陈刚在做“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报告时透露,北京将试点合作型保障房,第一批试点项目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近5000套房源,年底前有望摇号分配。

陈刚介绍,合作型保障房试点探索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此起草《北京市开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他表示,在无先例可循、无成文规定支撑的情况下,考虑到今年时间紧,为尽快形成房源供应,市相关部门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包括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五里坨和南宫、通州区土桥四个项目,近5000套房源。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其中,石景山南宫项目将于2015年竣工,其他三个项目陆续于2016年完工。

此次试点项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拟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审定。

北京政府居民试点合作建保障房 首批推5000套禁租售

北京保障房建设再推新举措,居民和政府将合作“建房”。24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时,首次提出了“合作型保障房”的概念,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首批四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力争年底摇号分配。   

居民和政府合作“建房”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在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审议中有的市人大代表质疑“配售”的概念,对是否有必要规定这种保障房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从前期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看,许多住房困难群众,尤其是带孩子、老人的家庭,出于长期、稳定的生活居住需求、期盼政府能提供这种性质的保障房。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

其创新的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就可以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王德林表示,法制委员会据上述意见,建议将第四章章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并将相应条款改为:“本条例所称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下。”

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 首推5000套60平以下房源

9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透露了将试点合作型保障房的消息。据悉,合作性保障房由居民家庭和政府共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   

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北京市保障房将由原来的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和公租房四种合并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供应对象为北京户籍无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配售过保障房的家庭。

条例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可以和政府合作建设保障房,政府划拨土地并拥有土地产权,被保障家庭承担建房费用并拥有地上房屋产权,限定住房面积在60平米以下,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住房。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介绍称,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第一批试点项目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四个项目位于丰台、石景山、通州,近5000套房源,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陈刚还透露,今年试点的合作型保障房优先面向已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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