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官二代打死 有多少猫腻
文 / 尚桑 2015-02-09 20:55:29 来源:亚汇网
据新京报2月9日转载新华社报道,7日晚,一则“湖南醴陵24岁大学生在长沙被‘官二代公务员’活活打死”的网帖广为流传。记者8日从长沙市警方了解到,警方已经刑拘疑犯郭某并报请检察机关批捕。网帖称,24岁的受害人谢某是湖南醴陵人,2013年大学毕业。1月30日下午,谢某在长沙市梅溪湖公园被两只狗咬伤,后警方介入协调。但在警察走后,狗主人“丧心病狂地对受害人拳脚相向,致受害者头部受损特别严重”,2月4日,谢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网帖还表示,施暴者郭某系长沙市“公务员”和“官二代”。网帖文图并茂,措辞激烈,一时间引起广泛关注。
明明是郭某的狗把人给咬了,反倒怨恨受害者不该向公安报警,并在实施报复行动中导致受害人医治无效死亡。从民事纠纷到行凶杀人,其问题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无视生命,并进行了草菅人命。由此看来,即便是网帖人措辞不激烈,广大网友也会做出自己的正确判断,绝不会无动于衷。
按照郭某的逻辑只允许自己的狗咬人,决不允许受害者向公安报警。自己活着,别人就不能活。这是臧克家老诗人曾经鄙视的丑恶嘴脸,但是,他的下场众人皆知。《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忍让,而不应当怀有刻骨仇恨;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谦让,而不应当仗势欺人和惨无人道;人与人之间,如果连一丁点怜悯之心都没有,未免过于冷酷无情,未免太过于心狠手辣。
然而,让公众难以理解的是,“案发当天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就展开案件侦破和嫌犯抓捕工作,后通过做郭某家属工作,促使郭某于2月1日自首”。我们不禁要问,警方为什么要对故意杀人犯嫌疑人如此温良恭俭让?为什么不立即将其抓获归案?其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难以向公众公开的隐秘?公安部门通过做其家属工作,让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由此可见,长沙市岳路公安分局是在有意包庇犯罪分子;由此可见,这是一起非同寻常的刑事案件。郭某究竟有哪些官方社会背景,为什么能得到公安部门如此宽宏大量?
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那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但是,受害人家属却在匆忙中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郭某家属赔偿受害方家属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4万元。而且,当事双方是在司法部门主持下,通过协商,达成善后事宜调解的。由此可见,这是一起由民事纠纷裂变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情境下杀人案件;由此可见,这是一起人为的故意拖延时间抓人,而给犯罪嫌疑人创造条件和时间进行投案自首,故意制造减轻罪行的不正常刑事案件;由此可见,这是一起被长沙市某些政治势力所控制的司法不公刑事案件。案件本身还没有经过公安部门正式立案,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提前进入当事双方的私了调解程序?司法部门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
如果这其性质恶劣、引起社会公愤的刑事案件按照目前的不正常操作方式进行下去,谈何司法公平正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又怎能得到贯彻落实?然而,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公众倒要看看这起典型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究竟能不能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长江网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