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反映,受害人谢某,今年24岁,2013年从大学毕业。2015年1月30日下午,谢某在长沙市梅溪湖公园被两只狗咬伤。警方介入之后,狗主人郭某拒绝支付赔偿。警察走后,郭某对谢某拳脚相向。谢某被打倒在地,脑部受伤严重,无法动弹,后被送往湘雅附三医院,2月4日抢救无效死亡。网帖称“郭某系长沙市公务员,家里人基本都位居官职。”
8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事件经过:1月30日17时许,长沙市河西观沙医院门口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谢某(男,24岁,浙江某市一个体户)被郭某(男,32岁,长沙市一单位在编工人)所带犬只咬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郭某将谢某打伤后逃走。后谢某送医救治无效,于2月4日死亡。
关于网帖质疑“事发之后警察以各种理由不抓人”,长沙市公安局表示,案发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立即展开案件侦查和嫌疑人抓捕工作,于2月1日敦促郭某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谢某死亡后,警方立即组织当事双方家属并邀请双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调解,于2月5日中午达成了赔偿协议,郭某家属赔偿受害方家属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4万元。2月6日,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
《信息时报》刊登文章提到传官二代打死大学生发帖人质疑“事发之后警察以各种理由不抓人”,从长沙警方回应看,这个质疑是没问题的。一是,1月30日事发后,当天下午警方就该“侦破”,因为已知打人凶手就是郭某。但警方在2天时间内不抓人,却直到2月1日才劝说郭某自首,目的或许是给其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二是,“目前,警方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刑事拘留”,这是警方8日的回应,但“目前”究竟是哪天,含混不清。因此,老百姓怀疑警方“以各种理由不抓人”完全没问题。
几乎可以看到,警方在案发期间“用足法律”,力求最大限度让郭某获得较轻惩罚。这应该与其“官二代”身份有关。在此,我想请官方透露郭某父亲的身份,这完全符合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因为此案已经与公权力发生了联系。